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,公安机关在执行治安拘留时,通常必须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,但存在特殊例外情形。 
一、通知家属的基本原则 
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九十七条,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,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,告知拘留原因、执行场所等信息。 
通知时限:原则上在拘留后24小时内完成通知。 
通知方式:包括电话、短信、书面通知(如拘留决定书副本)等,具体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。 
二、可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 
在特定情况下,公安机关可暂不通知家属,但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: 
无法通知的情形(需在文书中注明原因): 
1、被拘留人身份不明且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; 
2、家属联系方式缺失或错误; 
3、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联系。 
4、有碍侦查的情形(主要针对刑事拘留,但治安拘留中类似情况可参照): 
5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、恐怖活动等特殊案件; 
6、通知可能引发同案犯逃匿、证据销毁等风险。 
注:一旦上述情形消失(如身份查明或侦查障碍消除),公安机关须立即补发通知。